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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印《专业准考证》
考生于2016年1月4日8:00至1月20日17: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专业准考证》(以防遗失,建议备份),同时下载并仔细阅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
考试时间
1.笔试:1月9日至1月10日进行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见附件一)。
2.面试:1月11日起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见附件一)。
3.注意:考生所报专业面试和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的内容为准。
笔 试
1.证件:须持有《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
2.文具:考生需自备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店购买)、橡皮擦、刨笔刀[温馨提示:艺术史论专业《艺术理论常识》科目试题中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答题卷上填涂答题,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擦]。
3.注意:
①凡应参加1月10日上午9:30开考的“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练耳及乐理”笔试的考生,请务必于1月9日下午16:00—18:00自行前往各自考点熟悉笔试考场;1月8日下午16:00—18:00熟悉其他笔试科目考场。
②笔试科目在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
③“视唱练耳及乐理”的“练耳及乐理”考试实行客观题笔试,共分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乐理”,考试时间为40分钟;第二部分为“练耳(听力测试)”。“乐理”考试时间结束,随即统一播放“练耳(听力测试)试题”(因听力测试音响播放结束,考生只有两分钟时间整理答题卡,请考生在每小题听音完毕后将所选答案直接涂写在答题卡对应位置。答在试卷上视为无效)。
面 试
1.着装妆容要求:各专业面试要求考生均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一律着便装、穿平底鞋参加面试(音乐舞蹈专业舞蹈综合素质科目面试除外)。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2.伴奏:①各专业所需声乐伴奏人员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②声乐(流行演唱)(含流行歌舞)专业的“声乐演唱”面试,考生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或使用乐器自弹自唱;音乐舞蹈专业的“舞蹈片段”面试,考生须自备CD伴奏带;③音乐类各专业的“器乐演奏”科目的考试,考生均不得使用伴奏。
3.注意: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点名处”,三次点名不到者以缺考论处,其责任自负。
4.“视唱”考试实行“机录盲评”方式,考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成 绩
1.成绩查询: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2月23日—24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2.成绩查核: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核的考生一律在2月25日8:00至26日17:00工作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3.注意:“视唱练耳及乐理”将分别公布科目成绩和该科视唱、练耳、乐理三部分的原始分,计算过程中保留全部小数,科目成绩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考试报》2016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上向社会公布,具体的招生学校、专业名称及代码、计划数、专业类别、投档模式、收费标准等均以该合订本中公布的为准。
纪 律
1.考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2.考生严禁携带各种电子设备(如MP3、MP4、录音笔、摄像机等)、通讯设备(如手机、对讲机、无线发射接收装置等)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身的考生,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3.省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4.考生如果离开考场自愿放弃当次科目考试,须在《离开考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安全场所的指定区域休息,离开考点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规则规定的时间范围。对已自愿放弃继续考试的考生不再组织补考。
5.个别专业考试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须调整,则以考务办公室临时通知为准。请考生特别注意考点“公告处”的临时通知。
安 全
1.考生在考前熟悉考场时请了解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场所。
2.因专业考试期间人员和车辆流动量大,请考生和家长注意财物安全和交通安全。
3.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校外机构和个人的招生考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权益受损。
四川省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