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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考试大纲
(2016年修改,2017年开始施行)
Ⅰ.考试性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招生的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书法类省统考)是面向全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今后学习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所需的能力和潜质。
Ⅱ.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类省统考共3个考试科目,满分300分。
科目一:书法临摹(120分)
科目二:书法创作(120分)
科目三:国画(60分)
Ⅲ.考试内容、要求及形式
书法临摹
一、考试目的
通过书法临摹,考查考生观察和表现能力,对待传统的态度,对笔墨的把握能力。
二、考试内容
在提供的《自书告身帖》、《雁塔圣教序》、《张猛龙碑》、《张玄墓志》、《麓山寺碑》、《张迁碑》和《礼器碑》等七种字帖范本复印件中,考生任选一本临摹,字数要求在25—30字。
三、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横对开(斗方),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自备。
2.准确临摹。
3.不得落款。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 考试分值:满分120分。
2. 考试时量:90分钟。
五、评分标准
1.用笔娴熟、流畅(30分)。
2.结构准确(30分)。
3.整体章法统一(30分)。
4.能表达原帖韵味(30分)。
书法创作
一、考试目的
通过书法创作,考查考生从临摹到创作的能力,对汉字结字规律、笔法和章法的把握,以及对线条表现形式的理解。
二、考试内容
提供七言绝句诗一首,考生在楷书、隶书、篆书、行书、草书中任选一种书体创作。
三、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竖对开(四尺条幅),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自备。
2.不得与本人临摹考试书体相同。
3.不得落款。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 考试分值:满分120分。
2. 考试时量:90分钟。
五、评分标准
1.用笔娴熟、流畅,线条较优美(30分)。
2.结构符合结字规律(30分)。
3.整体章法统一(30分)。
4.注重传统,鼓励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考生本人的理解和表达(30分)。
国画创作
一、考试目的
通过国画创作,考查考生对花鸟画或山水画的基本认知与创作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不限题材,创作花鸟画或山水画一幅。
三、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横对开(斗方),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自备。
2.不得落款。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 考试分值:满分60分。
2. 考试时量:90分钟。
五、评分标准
1. 主题明确,构图新颖(15分)。
2.运笔流畅、顿挫有力等(15分)。
3.用墨要有变化,如浓、淡、干、湿、黑等,色彩与墨色协调(15分)。
4.画面有意境、有韵味(15分)。
备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明确各专业类别的考试内容和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修改了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等专业类别的考试大纲各专业类别的考试大纲于2017年开始施行(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使用编导类专业的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