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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表演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
(2016年修改,2017年开始施行)
Ⅰ.考试性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表演类招生的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表演类省统考)是面向全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表演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演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表演专业所规定的身体条件、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学习表演专业的潜能。
Ⅱ.考试项目及分值
一、身高与形象(50分)
二、专业技能(220分)
1.演唱(40分)
2.朗诵(40分)
3.形体展示(40分)
4.表演(100分)
三、文艺常识(30分)
Ⅲ.考试要求
一、身高与形象
1.身高:男性身高166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2.体型:体态匀称,身体各部位比例协调。
3.形象:五官端正,健康挺拔,气质好(要求不化妆)。
二、专业技能
1. 自我介绍(不超过1分钟)。
2. 演唱:民族、美声、通俗唱法及戏曲任选一项。考察考生的音色、音质、节奏感及音乐表现力。
3.朗诵:自备一段台词。考察考生对所选作品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 形体展示:舞蹈、武术、健美操、体育舞蹈、身段任选一项。考察考生对音乐的感受能力、想象能力、肢体语言的表现能力及形体的基本素质。
5.表演:随机抽取小品题目,即兴表演。考察考生依据命题展现出的构思力、创造力、想象力和表现力。(3-5分钟)
三、文艺常识
即兴回答考官文艺常识(中学教材所涉及的文艺常识)的提问,考察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和了解程度。
备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明确各专业类别的考试内容和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修改了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等专业类别的考试大纲各专业类别的考试大纲于2017年开始施行(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使用编导类专业的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