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31 日期:04-21 04:33
绘画(只招艺术文)
省份 | 计划人数 |
北京 | 5 |
河北 | 4 |
山东 | 3 |
内蒙古 | 3 |
河南 | 2 |
黑龙江 | 2 |
山西 | 2 |
陕西 | 2 |
书法学【浙江省不限科类,其余省份为艺术文】
省份 | 合格人数 | 计划人数 |
山东 | 22 | 4 |
河北 | 7 | 1 |
河南 | 5 | 1 |
湖南 | 4 | 1 |
江苏 | 4 | 1 |
山西 | 3 | 1 |
北京 | 1 | 1 |
辽宁 | 1 | 1 |
浙江 | 1 | 1 |
总计 | 48 | 12 |
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只招艺术文)
1.声乐
省份 | 合格人数 | 计划人数 |
山东 | 5 | 2 |
河北 | 4 | 1 |
北京 | 4 | 1 |
湖南 | 3 | 1 |
总计 | 16 | 5 |
2.器乐
省份 | 合格人数 | 计划人数 |
山东 | 4 | 2 |
河北 | 5 | 2 |
山西 | 2 | 1 |
总计 | 11 | 5 |
录取规则
1.绘画(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2)有特殊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2.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考生需参加校考并获得合格证】
(1)按照考生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书法学、音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以不超过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投档录取时,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分省排名,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计算公式为:①书法学专业比例分满分为100分。
②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比例分满分为750分。
比例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
3.投档录取时,若某省份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同省同专业考生在分数相同、招生计划不足的情况下:
①报考绘画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素描、速写、色彩。
②报考书法学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创作、临摹(一)、临摹(二)。
③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4.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之和原则上不低于160分(按单科满分150分计算)。
5.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浙江省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